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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3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37/2015/NTC/GC/Cirum/2024号公告称,应巴基斯坦生产商International Steels Limited和Aisha Steel Mills Limited于2024年6月28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厚度介于0.15毫米和2.75毫米之间、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锌卷板(Galvanized Steel Coils/Sheets of thickness ranging from 0.15 mm to 2.75 mm and of a width of 600mm or more)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经过轻微改变,即以锌和铝为主要元素(无论是否含其他少量金属)涂镀热浸镀锌制成镀铝锌卷板,再出口至巴基斯坦以规避反倾销税。本案调查期为2017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7210.6110、7210.6190、7210.6910和7210.6990。预计反规避终裁将于立案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5日内进行应诉登记、30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60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联系方式:
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State Life Building No.5, Blue Area, Islamabad.
电话:+92 51 9202839/9204118
传真:+92 51 9221205
邮箱:alimohd_shah@hotmail.com, aamir.ntcpk@gmail.com
网址:www.ntc.gov.pk
2015年8月11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镀锌卷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2月8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6.09%~40.47%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17年2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2022年2月8日,巴基斯坦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8月31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征收6.09%~40.47%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2年2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7210.4110、7210.4190、7210.4990、7212.3010、7212.3090、7225.9200和7226.9900。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4/09/ADC-37-Notice-of-Initiation-GC-Circum.pdf
2024年8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Glass Fibre Europe于2024年6月3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长丝(Continuous Filament Glass Fibre)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7019 11 00、ex 7019 12 00、7019 14 00和7019 15 00(欧盟TARIC编码为7019 12 00 22、7019 12 00 25、7019 12 00 26、7019 12 00 39)。本案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17日,欧盟对华玻璃纤维长丝发起反倾销调查。2011年3月15日,欧盟对华玻璃纤维长丝作出反倾销终裁。2016年3月15日,欧盟对华玻璃纤维长丝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4月25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长丝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2年4月2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长丝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13年12月1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长丝进行反补贴调查。2014年12月23日,欧盟对此案作出反补贴终裁。2019年12月1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长丝进行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2月25日,欧盟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405343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405344
2024年8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自行车生产商协会(European Bicycl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于2024年5月2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Bicycles)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对欧盟国内产业构成的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8712 00 30和ex 8712 00 70(TARIC编码为8712 00 70 91、8712 00 70 92和8712 00 70 99)。本次日落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产业损害分析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1991年10月1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发起反倾销调查。1993年9月9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0年7月1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1年10月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8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8月2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405292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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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商务协会被评定为首批4A级社会组织;2020年再次获得4A等级社会组织。2020年7月,市商务协会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绵阳市优秀服务业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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