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build wisdom city

To explore the data value

实干兴商

Doing Business

商务部:欧盟对中企调查相关做法构成贸易投资壁垒
来源: | 作者:商务协会 | 发布时间: 450天前 | 13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3号 商务部关于就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最终结论的公告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3号
【发文日期】2025年01月09日

应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有关规定,商务部于2024年7月10日发布2024年第28号公告,决定就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


现本调查结束,根据调查结果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商务部认定,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存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情形,构成贸易投资壁垒


附件:关于就欧盟《外国补贴条例》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的最终结论.pdf


商 务 部     


2025年1月9日



「READING」


欧盟《关于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的外国补贴例》(简称《外国补贴条例》,ForeignSubsidiesRegulation,简写为FSR)针对中国企业调查中的具体做法:


1. FSR调查存在选择性执法行为。


2. FSR调查对“外国补贴”的认定标准模糊。


3. FSR调查涉及范围庞大,给企业造成严重负担。


4. FSR调查程序不公开、不透明,企业参与FSR调查存在巨大不确定性。


5. FSR调查中采取突袭检查等执法手段明显超出必要限度。


6. FSR调查对“市场扭曲”等关键认定主观随意。


7. FSR调查中的不合理做法叠加举证责任倒置和严厉惩罚,对中国企业参与调查形成巨大压力。


调查机关根据《调查规则》第三条相关规定,就被调查措施是否对中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造成或可能造成阻碍或者限制,以及对中国产品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等负面贸易投资影响进行了调查,具体如下:


1.被调查措施对中国企业、产品和投资进入欧盟市场造成阻碍或者限制。


2.被调查措施对中国企业及产品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造成损害。


3.被调查措施造成的其他影响。


最终调查结论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调查机关认定,被调查措施存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情形,构成贸易投资壁垒。

来源:合规观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