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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提示:马达加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贸易救济案件2025-1.9
来源: | 作者:商务协会 | 发布时间: 450天前 | 21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马达加斯加对进口番茄制品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二、马来西亚对涉华PET树脂作出反倾销初裁

          三、印度尼西亚继续对涉华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

一、马达加斯加对进口番茄制品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2025年1月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4年12月31日,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ANMCC)对进口番茄制品(法语:Produits dérivés de tomates)自主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的马达加斯加税号为20021000、20029000、20095000和21032000。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1月21日前进行应诉登记,于2025年1月31日前提交调查问卷、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Monsieur Le Directeur Général de l'ANMCC

地址:Immeuble Maison des Produits, 67 Ha, Antananarivo 101 –Madagascar

邮箱:dg@anmcc.mg, dg.anmcc@gmail.comsite

网址:www.anmcc.mg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r:/G/SG/N6MDG14.pdf&Open=True


二、马来西亚对涉华PET树脂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1月7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PET树脂[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120天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6.33%至37.44%,该措施自2025年1月7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为3907.61.00 00。本案终裁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5月6日作出。

2024年8月9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应国内生产企业Recron(Malaysia) Sdn. Bhd.于2024年7月1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PET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miti.gov.my/miti/resources/Media%20Release/PRELIMINARY_DETERMINATION_OF_THE_ANTI-DUMPING_DUTY_INVESTIGATION_ON_IMPORTS_OF_POLYETHYLENE_TEREPHTHALATE_(PET)_ORIGINATING_OR_EXPORTED_FROM_THE_PEOPLE%E2%80%99S_REPUBLIC_OF_CHINA_AND_THE_REPUBLIC_OF_INDONESIA_i.pdf


三、印度尼西亚继续对涉华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

2024年12月31日,印尼财政部发布第PMK103号公告,继续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的宽度不小于600毫米的非合金铁或钢热轧板卷(印尼语:CANAI LANTAIAN DARI BESI ATAU BAJA BUKAN PADUAN)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税率维持0和20%不变(税率详见附表),措施自2025年1月15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至2030年1月14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7208.10.00、7208.25.00、7208.26.00、7208.27.11、7208.27.19、7208.27.91、7208.27.99、7208.36.00、7208.37.00、7208.38.00、7208.39.10、7208.39.20、7208.39.30、7208.39.40、7208.39.90、ex7208.90.10、ex7208.90.20及ex7208.90.90。

2006年6月28日,印度尼西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的热轧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2008年2月28日,印尼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2年4月4日,印度尼西亚对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中国台湾地区、泰国的热轧板卷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对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的热轧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2013年11月27日,印尼财政部发布第169/PMK.011/2013号公告,决定对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中国台湾地区、泰国、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的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税率为0和20%。2017年12月21日,印尼对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中国台湾地区、泰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4月9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布第25/PMK.010/2019号公告,决定继续对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中国大陆维持0和20%反倾销税不变。2023年2月6日,印度尼西亚对上述7个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1月19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对上述7个国家/地区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

(编译自: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jdih.kemenkeu.go.id/dok/pmk-103-tahun-2024

https://jdih.kemenkeu.go.id/api/download/9745cbda-dc5c-4604-9cfd-63a080a59339/2024pmkeuangan103.pdf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