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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贸易摩擦
Dealing with trade frictions
2026年3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L-lysine)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倾销幅度为41.22%—142.59%(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不适用),具体税率详见下表。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6年7月20日作出反倾销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22.41.0090项下产品。
2025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trade.gov/preliminary-affirmative-determination-antidumping-duty-investigations-l-lysine-peoples-republic
2026年3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扎带(Twist Ties)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年4月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6年5月8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20年7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扎带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1年2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扎带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03/02/2026-04123/initiation-of-five-year-sunset-reviews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03/02/2026-04071/twist-ties-from-china-institution-of-five-year-reviews
2026年3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刚石锯片(Diamond Sawblades and Parts)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年4月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6年5月8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05年6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金刚石锯片发起反倾销调查。2009年1月23日,美国正式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金刚石锯片征收反倾销税。2011年10月24日,美国终止对韩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5年9月28日,继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第一次延长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期限。2020年8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刚石锯片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2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刚石锯片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03/02/2026-04123/initiation-of-five-year-sunset-reviews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03/02/2026-04069/diamond-sawblades-and-parts-thereof-from-china-institution-of-a-five-year-review
2026年3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聚乙烯醇(Polyvinyl Alcohol)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年4月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6年5月8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02年10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韩国和日本的聚乙烯醇发起反倾销调查。2003年7月2日,美国正式对日本的聚乙烯醇征收反倾销税。2003年10月1日,美国正式对中国的聚乙烯醇征收反倾销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09年4月13日第一次延长对中国和日本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5年5月27日第二次延长中国和日本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20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聚乙烯醇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7月1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聚乙烯醇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03/02/2026-04123/initiation-of-five-year-sunset-reviews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03/02/2026-04076/polyvinyl-alcohol-from-china-and-japan-institution-of-five-year-reviews
2026年3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浮法玻璃制品(Float Glass Product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对美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005.10.8000、7005.21.1010、7005.21.1030、7005.21.2000、7005.29.1810、7005.29.1850、7005.29.2500、7007.29.0000、7008.00.0000、7009.91.5010、7009.91.5095和7009.92.5010项下产品。
2024年12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浮法玻璃制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6年2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浮法玻璃制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6/er0305_68244.htm
2026年3月1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临时钢制围栏(Temporary Steel Fencing)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29.70%(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129.68%,具体税率详见下表),中国全国统一税率为184.27%(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184.25%)。与此同时,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临时钢制围栏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未参与应诉企业补贴率均为178.97%、河北明迈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Hebei Minmetals Co., Ltd. )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税率均为49.19%。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308.90.9590项下的产品。
2025年2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临时钢制围栏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trade.gov/final-affirmative-determinations-antidumping-and-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s-temporary-steel
2026年3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赤藓糖醇(Erythritol)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05.49.4000项下的产品。
2025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赤藓糖醇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6年2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赤藓糖醇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6/er0309_682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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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商务协会
绵阳市商务协会其前身是1984年7月成立的绵阳市商业经济学会,2006年4月更名为绵阳市商务学会。2007年根据学会创新发展的需要,经市商务局、市民政局批准,同意正式更名为绵阳市商务协会,并保留全市商务经济理论研究的学会职能。
绵阳市商务协会主要由绵阳市境内从事商务活动的内贸、外贸、电子商务等商务流通企业及其有关的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其他社会团体、个人自愿而结成的行业性和学术性相结合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为绵阳市商务局。
2016年,市商务协会被评定为首批4A级社会组织;2020年再次获得4A等级社会组织。2020年7月,市商务协会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绵阳市优秀服务业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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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协会目前有10个分支机构,包括:外贸、跨境电商分会、社会酒店行业分会、IT行业分会、美容养生行业分会、电动车行业分会、对外交流合作委员会、名特优品牌商会等,会员单位200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