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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4/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3月10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瑞士和欧盟的维生素A棕榈酸酯(Vitamin- A Palmitate)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瑞士和欧盟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涉案中国生产商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Shangyu NHU Bio-Chem Co.,Ltd.)为14.95美元/千克、中国其他生产商为20.87美元/千克,瑞士生产商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Limited为0.87美元/千克、瑞士其他生产商为8.2美元/千克,欧盟生产商为11.09美元/千克。涉案产品包括浓度1.7 MIU/Gm和1.0 MIU/Gm所有形态的维生素A棕榈酸酯,无论是否经过稳定化处理,不包括用于动物的1.6MIU/Gm的维生素A棕榈酸酯。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362100、29362290、29362800、29369000、29362690和2936299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4年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iramal Pharma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瑞士和欧盟的维生素A棕榈酸酯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3月1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2025年6月3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5年5月14日,印尼财政部在印尼官方公报发布2025年第29号令,决定自2025年5月23日起继续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Expansible Polystyrene/EPS)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第一年(2025年5月23日~2026年5月22日)为2,352.478印尼盾/千克、第二年(2026年5月23日~2027年5月22日)为2,328.473印尼盾/千克、第三年(2027年5月23日~2028年5月22日)为2,304.468印尼盾/千克。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3903.11.10。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2020年11月18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发起保障措施调查。2021年12月3日,印尼财政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21年12月24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2024年7月22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11月25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IDN30S1.pdf&Open=True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5/263649.pdf
2025年6月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3/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3月7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不溶性硫磺(Insoluble Sulphur)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生产商的反倾销税为307美元/吨,日本生产商Shikoku Chemicals Corporation为259美元/吨、日本其他生产商为358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020010、38123930和3824990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4年3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Oriental Carbon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不溶性硫磺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3月7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5/263648.pdf
2025年6月2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50/2016/NTC/PVC/SR-II/2025号公告称,应巴基斯坦生产商Engro Polymer and Chemicals Limited于2025年3月28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Polyvinyl Chloride Resin-Suspension Grade)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3904.1090项下的产品,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管道和配件、花园软管、鞋子、电缆、薄膜及片材、复合材料、包装等。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预计终裁将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45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证据材料及听证会申请。
调查机关(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联系方式:
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State Life Building No.5, Blue Area, Islamabad.
电话:+92 51 9202839/9216253
传真:+92 51 9221205
邮箱:aalmasarshad@gmail.com
2016年11月29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4月25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7年6月13日起对涉案产品以成本加运费价格(C&F value)正式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6月12日。此后,巴基斯坦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调查,于2023年12月9日作出肯定性裁决,继续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出口商/生产商税率为3.44%~20.47%、韩国为4.00%和14.97%、泰国为13.98%、中国台湾地区为16.68%,措施自2022年6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5/06/ADC-50-Notice-of-initiation-PVC-SR.pdf
2025年5月22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5-13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4-6),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石油树脂(Petroleum Resin)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详见附表),其中,中国大陆税率为2.26%~3.50%。措施实施以韩国企划财政部相关征税令为准。本案涉及韩国税号3911.10.1000项下的产品,但是软化点不低于130℃的C9石油树脂不适用上述反倾销税。
2024年8月2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石油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2024年12月19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025年2月21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石油树脂征收为期四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税率为4.45%~7.55%,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20日。2025年5月30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将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石油树脂临时反倾销税的截止日期由2025年6月20日延期至2025年7月31日。
附表:韩国对华石油树脂反倾销终裁建议征税表
涉案国家/地区 | 生产商/出口商英文名 | 生产商/出口商中文参考译名 | 建议反倾销税(%) |
中国大陆 | 1.以下生产商/出口商及关联企业 | 3.07 | |
Henghe Materials & Science Technology Co., Ltd. | 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Ningbo Yonghua Resin Co., Ltd. | 宁波甬华树脂有限公司 | ||
Henghe (Nanjing)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 恒河(南京)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2. 以下生产商/出口商及关联企业 | 3.50 | ||
Tianjin Luhua Hongji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 天津鲁华泓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Wuhan Luhua Hongjin New Material Co., Ltd. | 武汉鲁华泓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 ||
Zibo Luhua Hongjin New Material Group Co., Ltd. | 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Fujian Fuhua Luhua New Material Co., Ltd. | 福建省福化鲁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 ||
Shanghai Luhua Chemical Technology Co., Ltd. | 上海鲁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
Qingdao Yanggu Luhua New Materials Co., Ltd. | 青岛阳谷鲁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 ||
3.Ningbo Jinhai Chenguang Chemical Corporation | 宁波金海晨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出口商和关联企业 | 2.26 | |
4.其他供应商 | 3.50 | ||
中国台湾地区 | 1. 以下生产商/出口商及关联企业 | 7.07 | |
Arochem Corporation | |||
Yuen Liang Industrial & Co., Ltd. | |||
2.Chuen Huah Chemical Co., Ltd.及其出口商和关联企业 | 18.52 | ||
3.其他供应商 | 7.07 | ||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795&invstg_seq_no=0020&seq_no=0001
2025年6月3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约旦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约旦对进口安全防护鞋(Safety and Protective Footwear)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不超过三年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税额为5.75约旦第纳尔/双,每年递减0.25约旦第纳尔/双。涉案产品的税号为6402、6403、6404及6405。措施实施以部长理事会相关征税决议为准。涉案产品的主要出口国为中国、阿曼和乌克兰。
利益相关方可于公告发布5日内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书面磋商申请。
调查机关(约旦工业、贸易与供给部国家生产保护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Mr. Tariq Ahmad
Director of the National Production Protection Directorate (NPPD)
传真:+962 6 5685116
电话:+962 6 5629030分机650
邮箱:Tariq.Ahmed@mit.gov.jo
网址:http://www.mit.gov.jo
2024年12月1日,约旦对进口安全防护鞋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JOR11.pdf&Open=True
2025年5月15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代表南部非洲联盟-SACU,SACU包含国家为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及斯威士兰5国)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机动车用小客车轮胎和卡客车轮胎产品(NEW PNEUMATIC TYRES OF RUBBER OF A KIND USED ON MOTOR CAR AND ON BUSES OR LORRIES)作出反规避初裁,初步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柬埔寨、泰国和越南出口至南非以规避反倾销税,决定对进口自柬埔寨、泰国和越南的涉案产品以离岸价(FOB)征收为期六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详见附表)。本案调查期为2022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其中,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涉案产品的南非税号为4011.10.01、4011.10.03、4011.10.05、4011.10.07、4011.10.09、4011.20.16、4011.20.18和4011.20.26。
2022年1月31日,南非对进口自中国的机动车用小客车轮胎和卡客车轮胎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23年7月28日,南非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24年9月20日,应南非行业组织South African Tyre Manufacturing Conference于2024年7月25日提交的申请,南非对该案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机动车用小客车轮胎和卡客车轮胎产品是否经由柬埔寨、泰国和越南出口至南非以规避反倾销税。
附件:南非对华机动车用小客车轮胎和卡客车轮胎产品反规避初裁征税表
序号 | 生产商英文名 | 临时反倾销税 |
1 | Sentury Tire (Thailand) Co. Ltd | 7.72% |
2 | General Rubber (Thailand) Co. Ltd | 5.37% |
3 | Huayi Group (Thailand) Co. Ltd | 6.88% |
4 | Prinx Chengshan (Thailand) Co. Ltd | 6.45% |
5 | LLIT (Thailand) Co. Ltd | 7.88% |
6 | Sailun (Vietnam) Co. Ltd | 8.78% |
7 | 泰国其他生产商(不包括Sentury Tire Thailand Co. Ltd、General Rubber Thailand Co. Ltd、Huayi Group Thailand Co. Ltd、Prinx Chengshan Thailand Co. Ltd和LLIT Thailand Co. Ltd) | 41.47% |
8 | 越南其他生产商(不包括Sailun Vietnam Co. Ltd、Vietnam Cofo Tires Co. Ltd和 Haohua Vietnam Co., Ltd) | 41.47% |
9 | 柬埔寨其他生产商(不包括Firemax Cambodia Co. Ltd) | 41.47% |
(编译自: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itac.org.za/upload/document_files/20250602071614_ITAC-Preliminary-Report-No.-748---May-2025.pdf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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