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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贸易摩擦
Dealing with trade frictions
德国总理默茨于2026年2月25日至26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首次正式访问。包含30位德国经济界代表的高级别代表团随行。
据德国联邦政府2月25日发布的文件,以下是德方与中方签署的17项合作协议,中文翻译如下,请以德文原文为准。
(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经济与能源部(BMWE)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关于延续气候变化与绿色转型对话与合作机制的联合意向声明》
(二)《德国联邦农业、食品和国土部(BMLEH)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关于禽肉产品贸易中食品安全要求的联合意向声明》
(三)《德国联邦农业、食品和国土部(BMLEH)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关于在猪肉产品贸易中加强动物疫病(非洲猪瘟,ASP)区域化合作的联合意向声明》
(四)《巴伐利亚自由州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NFGAC)关于共同支持大熊猫保护国际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五)《德国乒乓球协会与中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MG)关于媒体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特别涉及CCTV的使用权》
(六)《德国职业足球联盟(DFL)与中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MG)关于德甲比赛直播转播、足球俱乐部交流以及青训合作的合同》
(七)《空客公司(Airbus SE)与中国航空器材有限责任公司(CAS)之间关于供应120架飞机的一般协议条款》
(八)《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与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建设气候中和工业园区的合作项目》
(九)《中国德国商会(AHK China)与德国中国商会(CHKD)关于促进双边贸易、投资及企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十)《西门子股份公司(Siemens AG)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数字化、绿色发展、人工智能、人才培养、第三方市场合作及公平竞争领域加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十一)《西门子股份公司(Siemens AG)与中国工商银行(ICBC)关于在建筑和数据中心领域的脱碳与能源效率合作,以及通过“Siemens Xcelerator”平台由工行提供金融产品支持中小企业的谅解备忘录》
(十二)《西门子能源公司(Siemens Energy)与中国能源集团关于两座460兆瓦燃气电站机组的供货合同》
(十三)《DHL与京东(JD.com)关于电商及物流战略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十四)《DHL与中国外运(Sinotrans)关于加强战略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十五)《宝马集团(BMW Group)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ATL)关于电池护照场景的数据跨境试点的谅解备忘录》
(十六)《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蔚来汽车(NIO)先进智能电动汽车技术的战略合作协议》
(十七)《拜耳股份公司(Bayer AG)与中国银行在贷款、贸易融资及资本市场业务领域的谅解备忘录》(来源:环球法务)
2、商务部:调整对加拿大反歧视措施
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调整对加拿大反歧视措施。
2025年3月8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5年第11号公告,公布就加拿大对华相关限制性措施进行反歧视调查的裁定并采取反歧视措施。鉴于目前情况发生变化,调查机关决定对反歧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反歧视调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七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2024年9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40号公告,决定就加拿大对自中国进口相关电动车辆和钢铝产品采取的加征关税等限制措施进行反歧视调查。
2025年3月8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11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相关规定,就加拿大对自中国进口相关电动车辆和钢铝产品加征关税等歧视性措施,采取反歧视措施,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二、措施的调整
根据商务部2025年第11号公告,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反歧视措施可以按程序调整、中止或取消,包括:(一)被调查国(地区)政府已经调整或者取消被调查的措施或者做法;(二)被调查国(地区)政府已经就造成的损害向中国提供适当的补偿;(三)被调查国(地区)和中国通过磋商等方式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四)被调查国(地区)政府进一步采取实质性措施;(五)其他适当情形。
近期,中国和加拿大就处理有关经贸问题形成了初步联合安排,加拿大政府正式宣布部分调整对自中国进口钢铝产品采取的加征关税等限制措施。调查机关经认定,符合上述(一)、(三)项情形,决定对现行反歧视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不加征反歧视措施相关关税。调整加征关税措施另行公告。
三、本公告有效期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为落实中加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3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不加征对原产于加拿大的油渣饼、豌豆加征的100%关税以及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龙虾、蟹加征的25%关税。
本次中加调整双边加征关税措施,有利于深化中加经贸合作,推动中加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来源:央视新闻、财政部网站)
2026年2月26日美国多位国会核心议员致信美财政部长贝森特,肯定了美国总统在防止美国资本和技术流入外国敌对国家的军事工业基地方面所发挥的领导作用。特朗普于2025年12月18日通过了《2025年全面对外投资国家安全法案》(The Comprehensive Outbound Investment 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2025,COINS法案),该法案是2026年《国防授权法案》中的一部分。
该信函称,COINS法案对对外投资安全计划(The Outbound Investment Security Program,OISP)进行了编纂和强化,封堵了此前的监管漏洞,有效阻止美国投资和专业技术流入外国对手的国防工业基础及前沿战略技术领域(如尖端半导体、人工智能、量子技术);还取得了实际成果 —— 中国AI初创企业Manus因无法获取美国资本和技术被迫离开中国,后被美国企业Meta收购,印证了该政策对保护美国技术领先性的作用。
核心提出的三项实施建议
美议员们依据COINS Act第809条等条款赋予政府的管控权限,结合当前监管空白,提出三大具体建议,均围绕杜绝美国资本 / 服务助力外国对手军事、战略能力发展展开:
(1)将生物技术纳入OISP管控范围,应对外国对手生物技术发展的威胁
美方称目前有数十亿美元生物科技投资及配套的专业知识、人才流入中国,该资本不仅支撑商业创新,更助力中国构建军事科工基础。美国本土生物科技产业受冲击,波士顿相关板块发展乏力,美培养的科学家赴华就业趋势明显,产业核心竞争力被削弱。基于此,建议政府扩大OISP管控范围,限制助力外国对手军事 / 战略能力的生物技术相关对外投资。
(2)管控IPO承销、管理咨询等此前未覆盖的交易类型
美议员称外国对手正通过非传统交易类型规避OISP限制,美国企业仍借此为对手关联企业提供支持,而COINS Act第809条已赋予政府管控 “其他任何相关交易” 的权限。其中,美金融机构为助力中国军工和战略技术的企业承销IPO,美顶级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波士顿咨询集团)为中国提供咨询。建议美国政府运用法定权限管控此类交易,避免美国金融和专业服务成为外国对手发展的助力。
(3)禁止对美政府黑名单企业进行上市证券投资,推动其纳入NS-CMIC清单
COINS Act明确要求美国总统定期向国会报告,将美政府黑名单企业评估纳入“非SDN中国军事综合体企业清单”(NS-CMIC清单),禁止美国人交易该清单企业的上市证券,核心原则是 “涉中国军事现代化的企业不应获取美国资本”。美议员认为当前部分符合国家安全认定标准的黑名单企业仍对美投资者开放,政策意图与实际金融敞口存在显著差距。信中列出了一系列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涵盖芯片、AI、生物科技、无人机等领域,这些企业均被美列入相关实体清单或认定为军事企业。美议员建议美政府及时评估并将此类企业纳入NS-CMIC清单,杜绝美国公开市场为其军事和技术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补充解读:美财政部“非SDN中国军事综合体企业清单”(NS-CMIC清单)
“非SDN-中国军事综合体企业清单”(Non-SDN Chinese Military-Industrial Complex Companies ,NS-CMIC List)首次于2021年6月3日提出,当时拜登政府将59家中国企业列入了该清单,且同时,发布了一项新的行政命令(即:《第14032号行政命令》)。(来源:合规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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